2009年7月28日星期二

老家

老家

十日 (2006 June 15)



2005年我和妻子又回了一次中国,这次跑了香港,上海,杭州,北京和台北五个城市。感触很多。妻子以前来过香港;而我,香港和台北都是第一次游玩。我们先到香港,香港以后就都是火车了。对于已经适应西方生活的我们,香港毫无疑问是最适应于我们的了。离开中国时,火车一过深圳进入香港,我们就感觉一阵放松。必尽香港已经是一个彻头彻脑的西方城市了,感觉上一切都和我们每日的生活没有区别。台北是这次感觉最温馨的城市。强烈的文化气息使得台北就象是一个千百年来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城市,恍惚间我回到了那个可称为“家乡”的地方。不幸的是,从一踏上这片土地我们就感觉到了战争的阴影。



台湾必竟跟我没什么关系;除了外公的什么亲戚在49年逃到了这个岛上以外,台湾就跟我没关系了。这些亲戚又有钱又有势,一度是什么军统头子;95年就在上海一掷百万美金购买公寓房。只是我既没见过他们,也没搞清楚他们到底是我的什么亲戚。倒是中国大陆的三个城市我都可称为家乡。



先说上海。父母都是上海人,姐姐也生在上海。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上海人,都住在上海。姑爸爸姑妈舅舅舅妈阿姨姨夫表哥表姐表妹七姑八大姨都是上海人,也都住在上海。上海话是我会说的第一种话,在家里一直是和父母姐姐说上海话。小时候我们住在长沙;平时在学校与同学老师说长沙话,回到机关大院说普通话,回家必定说上海话。但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上海人,因为我几乎每年都回上海过假期。开始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上海人恰恰是回上海过假期时。这是由上海话引起的。那时的上海小词,变的很快。上次的小词刚刚学会,下次去时发现大家都不用了,用的又都是新的了。比如说以前的上海话说“很漂亮”是“老嗲呃”。有一次去上海发现大家不说“老嗲呃”了,而说“嘿嗲!”。当时我觉得这两个音很好听,就用心记。不一日我就满嘴的“嘿嗲!”了。半年后再去赫然发现已没人再说“嘿嗲!”了。始终确定我是外地人而不是上海人的是我的表姐们和上海的邻居们,尽管那些邻居自己南腔北调,从南下干部到广东阿婆什么都有。小时候自尊心强,觉得是上海人也没什么好,做长沙人也没什么坏。但回到长沙后没几天,心中竟会冒出与年龄不付的强烈的乡愁。我想上海,我想人民广场上的科学画廊,想永安公司新新公司光滑的可滑溜溜的地面,想奶油冰砖的味道和粘手的感觉,想自己在文明的南京路上光脚走而招来无数瞩目的眼光,想第一次喝可乐对居然有人爱喝这种加糖十滴水的不解……



移居悉尼后,环境的变化,渐渐地,我说上海话越说越少;英语和普通话成了每天的语言。也许是这个原因,也许是我先天的语言障碍,6年后父母来到悉尼,我已经不能用上海话与他们交流。现在是,父母姐姐他们之间说上海话,与我则是普通话夹上海话,而我一律用普通话回答。至此,我已不能再以上海人自居。在中国时,除了亲戚和上海的邻居们,我并没有跟其他的上海人有过交往。我并没有对他们的整体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得出自己的结论。到了悉尼后到是有太多的机会接触到各色人等。除了那些哪儿都有的“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长沙话,关键点是老鼠屎跟长沙人爱吃的豆豉很象)的个别人,上海人的文明,能力,言于律己和务实并不是其他地方的人可以轻易比下去的。问题是现代商业开阜远早于其他地方的上海人的价值观太有别于其他地方的人了。其结果是上海人的名誉并不太好;至少是在悉尼。现在,我自己已不能说我是上海人了;但对于那种恶意的“他是上海人”的说法,我是辩也辩不得了。对不起,上海, 我的半个故乡,我因为自己的不检点或因为自己的利益之争,在你的恶名上又加重了一些。不公平的是,当有人要表扬我时,他们从不说“他是上海人”。



这次到了上海,果然发现上海发展的快。南京路还在但人民广场上已没有了科学画廊,澳洲华人在30年代投资的永安公司新新公司没有去,奶油冰砖也没吃。想想可口可乐已有百年历史就对70年代有人喝加糖十滴水不奇怪了。1940年代,我的风流倜谠的小姑爸爸一定没有少喝可口可乐。他喝着可乐打着Snooker,一笔一笔的纸品交易就在吃喝玩乐中完成。小姑爸爸是我心中的英雄,他左手小手指头就是在与外国人球队踢球时踢断的。这次见到小姑爸爸,他的耳朵已开始聋了;小姑妈已故去。小姑爸爸还是象以前一样开朗。大家坐在一起吃饭才知道这些年的高速发展,老百姓得到的实惠并不多。只有吃党务饭的和外企的才人五人六的。饭桌上,大家明显不爱听人五人六们的吹嘘,却揣摸着我打听上海房地产的目的是为了圈地呢还是买房自住。毫无疑问,我买房自住是不会买在上海的。上海与我很有渊源,但我已不会在上海安家了。奇怪的是,他们对我已不会说上海话毫不奇怪。看来他们从没有把我认作上海人。



说起北京,那实在不能称为家乡。北京是我的出生地。傲慢的北京人从来不认我是北京人。原因太半是我的普通话参夹了南方口音。必竟我离开北京时才4岁,家里说的又是说上海话。问题是,几个国家的护照我换来换去,(英文)名字改来改去,出生地是北京却是不能变的。按西方传统,生在哪儿就是哪儿的人。于是对北京人我不能说我是北京人,对西人我非得说我是北京人不可。同时面临北京人和西人或其他的南方人(南方人太半听不出我的普通话有南方口音,他们会认为我是北京人),那我是要费一番口舌;北京人最后还是认定我是想攒取那不该攒的光。如果说北京与我的关系只有这么一层是不对的。我还记得大院里的孩子们老是欺负我;我还记得有一晚作噩梦,有一只两层楼高的大花猫突然从锅炉房的煤渣堆后面跳出来坐在煤渣堆的顶上虎视眈眈地看着我我吓得跳起来就跑可是我们家的大门关上了我必须先跑到走廊侧面去叫我的奶奶她正在洗衣服我回头一看那个大花猫还在那儿一动不动虎视眈眈地看着我这时候锅炉房后面的大烟囱开始冒出浓浓的黑烟……

父母在上海同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了北京。他们是早恋的典范因为他们是初中同班同学。别看他们自己早恋,但母亲是青少年早恋的坚决反对者。我在杭州读高中时给女同学塞情书塞错了桌子,搞得风雨满城老师都找上门了。当时我妈就一脸正气义正严词地用上海话说:“下作!”父亲一声不吭。当时我就在想,花花太少型的父亲心中未赏不为我这个儿子骄傲呢。那年我14岁。我的早期记忆很好,我能记起我不会说话时的事情。我记得我出生时心怀宁静,以泰然之势面对生活之锁碎。经管我不会说话,我不急不躁不哭不闹积极主动配合诸如吃奶,睡觉,换尿布等等一切之锁碎。1966年春天北京红色暴动前的宁静一定对我的沉静起了不小的作用。随后几年,我对我不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对自己体力的弱小渐渐地烦躁起来。但命运在那时不在我的手中。我今天的烦躁来源于此,来源于北京。你会发现写到北京我就开始语无伦次文字充满痞气;这是因为我也知道东拉西扯牵强附会我还是不能证明北京是我的家乡,尽管我生在那儿。再说一些与北京有关的。我妻子是北京人;当然这还是不能证明北京是我的家乡。我外公其实是河北人,身高马大,满头卷毛,面膛棱角分明,鹰沟鼻大眼睛。我外公的父亲是河北一个什么县的举人。那个县同时出了两个举人。我外公的父亲为了县太爷的位子,拎了一皮箱的钱到京城买官。结果钱花光了官还没买来。不知那是哪一年的事。我想,也不一定是贪官收了钱不干事,说不定是孙中山这恐怖分子闹革命闹的。外公的父亲就此破了家。后来不知怎么的他们就到了南方。太外公一直活到70年代;我姐姐还看到过他。据我姐姐说太外公瘦瘦长长,整天躺在床上从不跟她玩。

不管怎么着,北京跟我有缘。这一世我是在北京投的胎。高人说我400前是北京雍和宫一喇嘛。据说我还武功不错;只是不知道武功高的一世是不是当喇嘛的那一世。有一次我看到了应是我前世的像,身高2米3,肌肉发达,狮毛披肩,满脸横肉,灰白色死人皮肤,手拿狼牙棒;反正不是人样……



这次在北京,我们走了一个下午去寻找那个背后藏着两层楼高的大花猫的煤渣堆的遗迹。当然没有找到。东四十条101号,大红门,石狮子,花棱窗,蓖麻树,咬过我的小狗,再也找不到了……



说起杭州,感觉又不一样。我在杭州生活10年,那儿留下了我的青春,我的初恋,我17岁主持2000平米业余设计图纸会审的狂妄。1984年冬天的阴冷映衬着我如饥似渴吸收知识养份的热忱。在那儿,我还留下了我以为是爱情其实是奸情的挥之不去的阴影。离开了杭州,我已没有青春。我爱杭州,我爱西湖。但是过去我从未在人前说过我是杭州人,无论在杭州时还是在悉尼。我想,不会说杭州话是一个原因。在我接触的社群里普通话已相当流行;另外,我懂上海话,杭州人放话过来我听得懂,并尽可用普通话回过去。另一个原因,怕也是更主要的原因就是不屑江南小男人的性格。老实说,杭州人性格已大大不同于其他的江南人了,毕竟作过京城,讲话都卷着舌头。只是“杭铁头”的北方基因传到现在有点变了味儿,豁达不足而一味强硬。



要称杭州为故乡对我来讲并不为过。除了它占有了我的青春外,我母亲也是生在杭州的。母亲一直住到小学毕业才随着在铁路上工作的外公搬去上海的。外婆则更是土生土长的杭州人。外婆家里就是显赫一时的住在杭州的安徽汪姓大盐商。因为这层关系,每当要和杭州人套交情时,我都会用着我的“彩色普通话”(杭州小巷用语)向他们强调我妈也是杭州人。这些天突然想明白了一件事,可以进一步证明我是杭州人。其实,这篇文章就是想写这件事,好让我在杭州的朋友们知道,我也是杭州人。



那是我爷爷。我爷爷是浙江绍兴党山乡人。所以我父亲和我的籍贯是浙江绍兴。按理说姐姐的籍贯也应该是绍兴;但她不,她认为绍兴太土气。也不知在哪一次迁户口时她阴谋得逞,将籍贯改成了上海。籍贯的事下面再说;先说我爷爷。据父亲讲,我的爷爷的爷爷以前很有钱,是地方一霸。有一次帮人打抱不平,把人打死了。杀人要偿命。为了救回一命,家里把钱和地全花光了。到爷爷的爸爸时,他们家已经是全乡最穷的了。爷爷和他的哥哥从小就给别人打短工。天不亮就出门,走上一个半时辰去给人种田;每天回到家天早已黑了。“太苦了”,他告诉我。他去了上海。那儿是“十里洋场,遍地是黄金”。几个月后,爷爷逃了回来,因为在上海饭都吃不饱。再几个月后,爷爷又逃回上海。这次他想好了,死也死在上海。二十年后,爷爷的包饭桌(就是今天的外卖店)是上海第二大的。你现在知道了我父亲小K性格从哪儿来的了吧?我父亲瘦瘦小小结核体形,千万不要以为小时候没吃的。恰恰相反,那是吃的太好了。爷爷家的伙食费那时一月三百大洋。可我父亲到现在还是只爱吃腐乳咸菜。奶奶后来在长沙看到我们的生活,常常难过的掉眼泪。没的吃的是爷爷小的时候,可爷爷长到1米8几,身材魁梧,印堂发亮,满面红光,一直活到83岁。

爷爷是他的所有后代的崇拜偶像。爷爷的新移民的决心也传到了我身上。1989年我假留学真移居悉尼时将爷爷留下的最后一块金砖换成了澳元;那时我就想象着自己就是爷爷从乡下到了上海。我想好了,死也死在悉尼。我可不愿意象爷爷那样还要回去折腾一次。我发现我还是没有说爷爷与杭州的关系。这是本文的机关所在,我要藏在后面慢慢讲。咱们再回到籍贯这个奇怪的东西上。

籍贯就是老家。荒唐的是,这个老家你从没有去过,你的儿孙也不必去,但你儿孙的籍贯还是那个老家。问题是,我爷爷的爷爷的……以前一定不是住在这块贫瘠的蛮越沙滩上的;那么什么时候籍贯就改到了绍兴党山呢?其实什么时候改不重要,重要的是凭什么可以改籍贯。为什么我姐姐可以偷改籍贯到上海,而我爷爷却不可将籍贯改到上海?只是行政制度的非理性造成的问题吗?肯定不是。任何约定俗成都有其深层的文化背景。我想着想着终于想明白了。

籍贯确实是老家。但这个老家跟出生地,语言并没有什么关系;甚至于跟有没有在世的亲戚都没有关系。关键是你在老家还有没有祖屋了。祖屋不只是产业,祖屋才是一个人真正的根。有了这个根,你会时不时地回来住上一阵子。有了这个根,你才会在努力工作了一辈子后退休回家。有了这个根,你会要你的儿子女儿结婚时务必在祖屋办大礼。遗憾的是,社会的变迁使得大多数的国人已没了祖屋。没了祖屋,老家也就没了意义。大殇,根已断。

那爷爷在党山还有祖屋吗?爷爷在49年前在党山购置了很多地。解放后土改,那么多的地哪可是要枪毙的。好在爷爷从没回去收过租,在老乡亲的帮助下,竟然只是土地没收就混了过去。爷爷在党山没有祖屋。但是党山有一个“李氏祠堂”。父亲在读中学时去过“李氏祠堂”。后来父亲到悉尼告诉我,我的名字也进了“李氏祠堂”里的家谱;只要费钱,谁的名字都可上。如此说来,我是绍兴人了。绍兴很大,我去过绍兴但没到过党山。我的名字进了“李氏祠堂”一直让我感觉怪异。绍兴的籍贯已经让我无所适从,“李氏祠堂”更是让我惊慌莫名。想想,我可以是北京人,上海人,长沙人,杭州人,但我怎么可能是绍兴人?躺着悉尼家中的小黑屋里,看着Charles枕着我的枕头上睡得正香,想着下次回国时一定要去看看“李氏祠堂”,付一笔钱把Charles的名字也加上。Charles是我们的儿子,没有中文名。给Charles取名字时完全是按英文取得,名,姓,中间加了三个中间名,一共五个英文单词。但上家谱是就一定得上中文名了。就叫李查。这名字好,按英文习惯李查就是查李了。那不是Charlie吗?正好是Charles的昵称。这名字好!躺着床上恶作剧地想着那Charles的儿子要不要上家谱呢?Charles儿子的儿子要不要上家谱呢?好!两年一代,“李氏家谱”以后就全是我的后代了。想到高兴处,不禁手舞 足蹈起来,把Charles都吵醒了,看着我情绪高昂,也兴奋莫名,扑上来就添着我的鼻头。后来,Charles死了,上家谱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我们这次回中国,其实是从新西兰的奥克兰起程的。先到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开车去阳光海岸,再折回布里斯班途径黄金海岸到悉尼。在悉尼家中小憩数日就飞到香港。然后是上海,杭州,北京,再上海,香港,台北,悉尼。再次歇憩四周后飞到位于新西兰南岛的基督城。驾车游玩南岛后回基督城,然后就飞回北岛的奥克兰。距号称离天堂只一步之遥的南岛皇后城不到半小时车程的地方,有一个箭城(Arrowtown)。这是我们第二次来到这个小镇。镇边上有一个纪念园地,是以前华人掏金工人聚集村。村子不大,还有一些没有倒塌的称不上房子的住房。房子很矮,要低着头才能进去。最后一位华工是1930年代去世的。这些掏金工人,他们远渡重洋是为了挣钱,他们在家乡还留有亲人。他们不想移民,不想住在离天堂只一步之遥的地方,他们只想回家。那些自己盖的房子只是为了临时住一下而已。但是他们中大部分人从没想过,他们最终都客死异乡。同时代甚至更早的英国移民则完全不同;他们一到新的地方就建法庭,教堂,邮局,市政厅和酒巴;他们甚至在漫长的海途中就已经在商定新村庄的乡约,在选举村里的执事。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会这样?“黄土何处不埋人”,去国的华人们为什么就一定要回老家?







我们这一代移民,经历过价值观破碎的年代,也经历过希望和失望。终于我们去了,不会再回来了。我们会在奥克兰安家,会在悉尼安家,我们还计划在北美安家,我们也计划在杭州安家,但我们已经没有祖屋了。大殇呼不丧也,是为大喜。根已断。

我明白了为什么我老想证明我是哪的人。我其实只是一过客而以。

- 我曾在白墙排屋里安了家,那是在一条通往美国北部的小路旁……
- 我曾站在加拿大山顶洞居前透过两颗松树看着对面带着雪帽的山峰天色苍茫……
- 我一度想渡过美利坚费城的河,去河对岸红砖砌起的桶形储粮仓,夏季干热但河水清凉,共济会成员正在劳作……
- 我在加拿大一个小煤城的矿工小屋中,外面的雪片已把道路铺白……
- 我头戴牛仔帽骑着棕色烈马冲进美国北部的一个喧闹的驿站,二层的酒吧走廊上站满了身穿牛仔服的牛仔们,他们手拿酒杯任由马匹在泥泞院中喧哗……
- 以前,我是一个狗……
- 以前,我是羌的后人,在雍和宫修炼密法,中原的武功我也不差……
- 以前,我是一个手持狼牙棒的修罗神,随时准备着……
- 再以前,我是一只狼……
- 再以前,我是一只鹰,高飞在安第斯山峦上……
- 再以前,我踏过绿草和百雪,走在如今是太平洋的无人的旷野上……



现在,是时候告诉你我爷爷和杭州的关系了。我爷爷其实和杭州一点关系都没有。把爷爷扯进来是因为爷爷的老家我的籍贯绍兴党山是49年以前的行政划分。1958年党山划到了萧山。几年前中国大发展,萧山又划到了杭州。如此地,我的籍贯就是杭州党山了。原本以为在和杭州人套近乎时多了一个说头,现在看来,也不必了。不过,我还是为自己的发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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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评论:

  1. 你好

    我在整理邮箱的时候,看到了你的大作,也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写的,但对于老友的东西,我还是得花点时间精力来看看,感受一下,也胡乱评判一下。

    总体上,写得内容是比较详实的,也有很吸引人的地方。当然,主要是我对你经历过蛮多的国家和城市感觉羡慕。但是,更多的是应该挑出你文章存在的缺陷。我跟你算是老朋友,别人的东西,我很有可能懒得看,更别说来提什么看法了。

    1、感觉结构不够紧凑,有点流水帐的感觉哦。

    二、对于每一个地方的描述,还不够精典,就是说应该在有限的文字中,描绘出一个地方的城市风貌、风土人情和当地独特的众生相。我觉得你跟你所叙的这几个地方其实都有蛮深的渊源。但从文章里感觉你好像是匆匆过客,介入不深的感觉。

    三、对于你在文章中所述你“以为是爱情,其实是奸情”,不知道你是表达不准确,还是对自我的否定。我觉得人所有做过的事情都是对的,至少相对于自身特定的年龄段而言。而且我觉得那样描述你的感觉,哈哈,觉得都不像你的为人了。

    四、如果是自娱性的写写,这样的结构安排也无所谓,如果想发表,想吸引人的眼球,恐怕开篇就得弄点料,呵呵,我觉得倒不如把最后一段最精彩的内容,放到最前面。就是以下这段:
    我曾在白墙排屋里安了家,那是在一条通往美国北部的小路旁……
    我曾站在加拿大山顶洞居前透过两颗松树看着对面带着雪帽的山峰天色苍茫……
    我一度想渡过美利坚费城的河,去河对岸红砖砌起的桶形储粮仓,夏季干热但河水清凉,共济会成员正在劳作……
      我在加拿大一个小煤城的矿工小屋中,外面的雪片已把道路铺白……
      我头戴牛仔帽骑着棕色烈马冲进美国北部的一个喧闹的驿站,二层的酒吧走廊上站满了身穿牛仔服的牛仔们,他们手拿酒杯任由马匹在泥泞院中喧哗……
      以前,我是一个狗……
      以前,我是羌的后人,在雍和宫修炼密法,中原的武功我也不差……
    以前,我是一个手持狼牙棒的修罗神,随时准备着……
    再以前,我是一只狼……
    再以前,我是一只鹰,高飞在安第斯山峦上……
    再以前,我踏过绿草和百雪,走在如今是太平洋的无人的旷野上……”

    当然,具体怎么弄,哈哈,我宁可打牌,也不愿意来弄,其实,我真是很贪玩,不务正业的。晏清像我,但她的资质不如我,所以,所以,麻烦麻烦哦。

    不过,说说别人容易,自己弄弄难。但对于文字,我的把握能力尚可,倒不是说说别人会,自己弄弄不会。

    中国的现代文学,与历史相比,倒退甚多。我在想,水浒传里,对于人物的描写恐怕无出其右。另外我曾经看过一篇散文,描写的是北京的。其文字大致如下:
    一个老汉,蹲在胡同口,抽着汉烟。另外一个老汉走过来,那个老汉操着京腔与之打招呼,说一声:这天,可有点凉喽。那一幅北京初秋时节的真实景象,就很生动的表现出来,我其实蛮喜欢这类朴实,但很精练的文字描述。当然,我复述的东西,哈哈,也远远没有达到那种意境。只是举个例罢了。

    总的说来,你写的内容还是蛮有吸引力的,只是,你要让别人快速进入,让别人也跟你有同样的感受,还需要将逻辑、编排、表述等各要素再加以完善。
                                       韩X
                                     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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